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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12-18 | 点击量:


为推动我校体育运动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学生体育素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

优惠政策类别

招生分项目

招生

人数

备注

男子排球

A

接应、二传、自由人、主攻

0-3

各分项目不超过1

B

二传、自由人、主攻、接应

0-2

女子排球

A

二传、主攻、接应、副攻

0-3

各分项目不超过1

B

主攻、二传、接应、副攻

0-2

男子足球

A

前锋

0-1


边前卫

0-1

B

左边边后卫(建议左脚)

0-2

中后卫

0-1

后腰

0-2

右边边前卫

0-1

守门员

0-1

田径

C

男子链球、女子100米栏、女子跳高、女子铁饼、男子铁饼

0-3

各分项目不超过1

羽毛球

C

女子、男子

0-5


考生仅限报考一个优惠类别和招生分项目。我校将根据测试情况,择优认定,宁缺毋滥。优惠政策详见第六条“录取办法部分。

二、报名条件

(一)排球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备参加全国大学生排球比赛的资格(201911日以后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管理中心、中国排球协会履行注册、备案且未参加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及全国青少年U系列比赛)。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排球项目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三年内在全国(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等级证书项目及比赛获奖不包含沙滩排球。

(二)男子足球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男子足球项目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符合我校要求的全国级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三年内在符合我校要求的全国级比赛中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最佳阵容的考生。

4)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获得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最佳阵容的考生。

注:报名条件(1)和(2)中符合我校要求的全国级比赛包括: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年运动会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

④ 全国中学生足球锦标赛

⑤ 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

⑥ 全国高中生足球精英选拔赛

⑦ 中国足球协会青超联赛

⑧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

⑨ 中国足球协会U系列(U15以上)比赛

⑩ 全国体校杯足球赛

2.其他要求:

1)参加符合我校要求的10项全国级比赛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赛事首发上场名单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在单一赛事中不少于3场次首发)。

2)等级证书项目及比赛获奖仅限11人制足球。

3)不接受曾经或现在在中超、中甲、中乙秩序册上球员报名表或预备队球员报名表上的球员(注册过职业足球运动员资格的球员)报名。

(三)田径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田径项目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国际)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考生。

(四)羽毛球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单项前三名的考生。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三年内在全国(国际)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考生。

注:考生必须具有参加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比赛的参赛资格(未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

(五)其他要求

1.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3.报考A类项目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4.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选择物理,其他两门选考科目不限;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首选科目须选择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5.以上各项目报名条件中“高中阶段”和“近三年内”取得的各项运动成绩、证书和证明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0201225日)。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考生请于2020121815:00122524:00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报名,考生按优惠等级及分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前,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2.运动员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扫描件、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或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

3.近三年运动成绩证书(集体证书或个人证书)、竞赛成绩册、秩序册、足球上场首发名单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4.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5.其他证明运动水平的材料。

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经确认后不可更改。

四、报名审核

1.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我校测试选拔考生名单。我校于202114日后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名单公示。

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初审结果。除男子足球项目外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20211129:0011417:00之间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者不得入校参加测试。

五、测试选拔

(一)全国统测

男子足球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要求报名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测试,且参与测试的分项目(上场位置)原则上应与报考我校分项目(上场位置)相对应,我校不再组织足球项目的专业测试。全国统测相关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另行通知。

(二)学校测试

排球、田径和羽毛球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将成立专家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专项测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报到

1)时间:202111514:00-16:00

2)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材料报到:

① 准考证;

② 身份证;

③ 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④“北京健康宝”健康码绿码(入校当日);

⑤ 三个月内(体检日期为20201016日后)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报到时上交);

⑥ 有效期可以涵盖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材料(报到时上交);

⑦ 具有核酸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检测日期为2021110日后,打印后本人签字有效)(报到时上交);

⑧《考生防疫安全承诺书》(附件1)、《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考生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附件3)(报到时均上交)。

4)未报到考生不得参加学校测试,报到时未按要求上交材料者不得参加学校测试。

2.测试

1)时间:2021116日。

2)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3)已完成报到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于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材料不全者不得入校测试。

① 准考证;

② 身份证;

③ 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④“北京健康宝”健康码绿码(入校当日)。

4)各专项测试内容如下:

①排球

技术测试:传球,打防,扣球,拦网,发球,接发球和比赛(二传不测扣球,测专位传球。自由人不测扣球,拦网,发球)。

身体素质:移动(36米,米字),助跑摸高(自由人除外),蛙跳。

②田径:田径各专项项目测试。

③羽毛球:单打比赛、双打水平测试。

5)考生须接受材料核验及测温合格后方可入校参加考试,并服从我校工作人员引导安排。

6我校将在学校测试前3天左右发布相关报到和测试安排及注意事项,请考生留意北航招生网相关通知。

7)我校严格执行北京市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入校。无法按要求参加或完成考试的考生,我校不再为其安排其他形式考核、不安排补考。

(三)资格认定办法

1.对于男子足球项目,我校根据招生项目、优惠类别、招生人数及全国统测成绩择优认定资格。统测成绩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统测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统测同分比较规则排序;再次相同时,依据考生符合要求的报名条件,按照如下排序规则,序号靠前的优先录取。

注:优先录取排序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年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④ 在全国中学生足球锦标赛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⑤ 在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⑥ 荣获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最佳阵容;

⑦ 在全国高中生足球精英选拔赛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⑧ 在中国足球协会青超联赛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⑨ 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⑩ 在中国足球协会U系列(U15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在全国体校杯足球赛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对于排球、田径和羽毛球项目,在测试结束后,我校根据招生项目、优惠类别、招生人数,按考生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认定资格。测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第一条“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表中各类招生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认定。

3.认定结果将在20211月底前在北航招生网进行公示(男子足球项目依据全国统测安排延后公示)。经我校公示后确定的资格名单将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完成公示的学生不能被录取。

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考生执行以下优惠政策和录取办法:

A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到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予以录取。

B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

C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参照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执行。

2.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3.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且合格。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校后录取专业为“工商管理”。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并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所有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来校测试时,学校不安排接站和住宿,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没有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的不允许现场报名。

3.测试期间考生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件。

4.考生须按测试时间地点的要求准时到达测试场地。

5.考生参加测试前由自己准备相关运动服装、运动鞋、护具等装备。

6.在参加测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执行测试专家考核组教师的统一安排进行测试,不得干扰和妨碍专家考核组的工作,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7.考生要加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9.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入学后须进行复试,对达不到标准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防疫提醒

1.即日起至考试结束前,考生应牢固树立防范意识,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尽量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重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生活习惯。考生应持续做好考前14天身体健康状况回顾、监测与记录,做到健康备考。考生来京及来校均应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应主动了解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各地特别是北京市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排查检查,服从疫情应对处理措施。在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处理,将无法来校测试。考生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各地疫情风险等级。

十、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及招生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13521147923

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du.cn

邮箱:zsbgs@buaa.edu.cn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

咨询电话:13621050923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

联系电话:010-82338830

十一、其他说明

1.因受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2.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本简章未尽事宜将后续通知。

4.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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