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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招收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去向(含升学)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二、招收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

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共设9个专业,计划招收100人,各专业计划招收人数及学费标准如下。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培养学院

计划招收人数

学费标准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0

5500/

交通运输

(民航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0

5500/

能源与动力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10

5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院

15

5500/

工程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10

5000/

会计学

经济管理学院

10

5000/

软件工程

软件学院

15

10000/

信息安全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10

5500/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5500/

考生限填报1个专业志愿。依据教育部关于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关规定,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填报专业限制条件详见附件)。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20236月96月1415:00,考生可登录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平台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平台网址: http://baoming.buaa.edu.cn/a/login,考生需使用北航统一认证账号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用户名为考生在我校本科阶段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为考生统一身份认证密码。考生如在校外需使用北航VPN登录报名系统。

2. 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申请表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基本信息:考生需在报名系统提示下提交本人1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等必填信息,并填报专业志愿。其他基本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无需考生再填写;

2)个人荣誉与奖励:考生须如实填写本科学习阶段院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情况,并将对应获奖证明扫描件通过“附件”栏上传系统。获奖证明材料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参考,不上传相关证明者视为获奖信息无效;

3)等级证书:考生须如实填写所获的学科能力等级、技术能力等级等相关情况,并将对应证明扫描件通过“附件”栏上传系统。证明材料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参考,不上传相关证明者视为等级信息无效;

4)个人陈述:考生须撰写800字以内的个人陈述,并将电子版填入报名系统中对应位置,主要内容可包括考生本科阶段的学习实践经历和成长发展经历等。

5)学习规划:考生须撰写1000字以内的学习规划,并将电子版填入报名系统中对应位置,主要内容可包括考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基础与学习计划等。

以上信息在系统内填写完毕后,考生需下载打印申请表,在“本人确认”栏签字确认,并将完整版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上传系统方视为报名有效。申请表内容将作为考生选拔考核的重要参考,请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内容。

四、考核及录取办法

1. 选拔考核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选拔方式包括材料评审和面试两部分,评审总成绩=材料评审分数×50%+面试分数×50%,学校将对评审总成绩划定最低合格线。

1)材料评审

学校根据报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分别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材料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学业水平、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主要依据为考生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排名、本科阶段的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院教务部门统一提供,无需考生本人提交)及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表和支撑材料。

2)面试

面试时间拟于2023619日左右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系统内留存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审专家对考生面试提问,根据考生的回答进行打分。

2. 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评审总成绩(保留1位小数)及各专业招收计划,按照分数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评审总成绩相同,优先比较材料评审成绩。

拟录取名单将于7月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系统内留存的手机号码通信畅通。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录取手续。

五、入学

1. 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3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要求以发放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相关说明为准。

2. 考生须在2023年入学报到前取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在报到时提供原件进行核验。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 入学报到后,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已就业或有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取消录取资格。

4. 未能在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说明

1. 我校严格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标准收取学费,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2.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和录取资格。

3.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具体由各相关学院制定专门培养方案。依据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的相关规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学校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不予延长,学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得休学。对于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 本通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内容

部门

咨询电话

招生政策咨询

招生工作办公室

18210883447

专业培养方案咨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3581784500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15210989319

计算机学院

13611036863

经济管理学院

18600736687

软件学院

13521111221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13810643192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13521133611

监督电话:010-82338830

集中咨询时间: 2023年6月9614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限制条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69日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

报名限制条件

专业代码

招收专业

限制填报的专业(获以下学士学位者不得填报)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080702-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3-通信工程;080704-微电子科学与工程;080705-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80710-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080712-电磁场与无线技术;080717-人工智能

081801

交通运输

(民航信息工程)

081801-交通运输;081805-飞行技术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501-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2-软件工程;080904-信息安全

120103

工程管理

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3-工程管理

120203

会计学

120201-工商管理;120203-会计学

080902

软件工程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2-软件工程;080904-信息安全

080904

信息安全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2-软件工程;080904-信息安全

08070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080702-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3-通信工程;080704-微电子科学与工程;080705-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80710-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080712-电磁场与无线技术;080717-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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