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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生招生政策导读

发布时间:2013-11-25 | 点击量:

  为了支援和扶植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与人才培养,按照《教育部关于下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来源计划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协作计划)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本科毕业后鼓励回原籍就业。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毕业生,可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我校参加教育部民族司组织的单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少数民族班(含新疆协作计划)

  我校在部分少数民族聚集省区招收少数民族班(含新疆协作计划)考生。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班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在本省我校调档线下4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一批录取控制线)从高至低顺序录取;报考我校新疆协作计划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民考汉),我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录取。

  民族班考生直接入校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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